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陸查稅 CFC 鎖定7,000家 要求月底前完成自查 部分台商恐受波及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農曆年前發動全國性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務調查,鎖定超過7,000家企業,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路透)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農曆年前發動全國性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務調查,鎖定超過7,000家企業,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路透)

本文共68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台北報導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農曆年前發動全國性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務調查,鎖定超過7,000家企業,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在大陸的台籍會計師們表示,該規定並非最近公布,相關內容多年前就已經開始施行。台商其實可以選擇由台灣境外公司,直接投資第三地例如越南,而非透過大陸公司,就可以減少被調查且補稅的風險。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認為,大陸受控外國子公司(CFC)跟台灣共同申報準則(CRS)很像,其實該規定並非最近公布,相關內容多年前就已經施行。而所謂7,000家企業,實際上是指大陸互聯網產業中被要求報送境外投資信息的企業,並非全數正在接受查核。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惠婷指出,自從2024年大陸金稅四期全面啟動後,大陸稅務機關打通了社保、不動產等非稅業務的信息共享和核查通道,隨時可以依需求調查。而所謂7,000家企業,不只有台商,還包括陸企跟外商。她近期就聽說有一家傳產台商,原先有境內上市計畫,所以是由大陸主體對境外投資,就有被依CFC查核保留在境外子公司利潤不分回大陸的合理性。

黃惠婷認為,在大陸上市公司對外投資,可能都是有真實的營運需求或資金用途,所以境外子公司一般都有實質營運,且大陸上市公司可能也有分紅需求,境外子公司有利潤或閒置資金可能也會考量分回大陸,所以相對面臨CFC風險可能小一點。

李仁祥建議台商,應該檢視並調整海外投資架構,例如台商可選擇由台灣境外公司,直接投資第三地例如越南,而非透過大陸公司,以減少重複課稅的風險。這樣可以避免在利潤回流大陸時,需再課徵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此舉也屬於合法行為,也是目前許多企業採取的稅務規劃方式。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聚焦服務貿易⋯陸商務部長會義副總理:願擴大電商合作
下一篇
兩岸人物/張雪打造頂級摩托車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