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927字
大陸文旅部去年1月17日宣布恢復上海、福建團客來台,但因我方政府強烈主張必須要經過「旅遊小兩會」先溝通旅遊品質、公平性等問題,而陸方並未具體回應,導致兩岸陷入旅遊僵局,最新進展是,大陸文旅部近日發布了官版「赴台灣地區旅遊合約範本」,以1萬餘字詳細規範了陸客來台的消費機制等面向,似乎仍顯示陸方願意推動陸客來台灣本島。
根據大陸文旅部官網,這份1月20日公布的文件全文為「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也就是「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約範本」,當中有7章、24條,全文1.1萬餘字,針對旅遊合約的訂定、雙方權利義務、合約解除、違約責任等予以規範,並有保險、成團人數、退費日期計算、爭議解決機制等內容。
其中也明確規定,大陸旅客到台灣,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台灣地區有關規定」,「遵守台灣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文明行為規範」。對旅行社則要求「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此次相關合約範本的修訂,總共有6份,除涉台旅遊這份,還包含「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境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境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範文本)」、「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等5個範本。這些合約範本的舊版,幾乎都是2013年至2014年發布,距今已有10餘年。新版內容於3月31日起在全大陸推行使用。
而與2014年舊版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相較,這次新版的範本增加2,000字,條文總數則從25條調整為24條。新增的內容,對旅遊者(旅客、消費者)有更細緻的保障。
對於此次修訂,大陸文旅部市場管理司發布的「政策解讀」指出,近年來,隨著旅遊市場快速發展,原有合約示範文本難以適應市場需求,亟需修訂完善。此次修訂強化旅行社安全保障、明確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規則、進一步完善旅遊者權益保障、加強個人資訊保護等。據官方稱,修訂工作廣泛吸收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中國旅行社協會、旅行社企業、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及旅遊行業、法律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