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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進入求情階段 預期需時4天

本文共659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判違反國安法罪名成立的案件,今天進入求情程序,法官預留4天時間處理;同案的8名被告也一併求情。大批市民自上週五起已在法院外通宵排隊,希望進入法庭旁聽。

這起高等法院的案件今天繼續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求情聆訊,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一定警力戒備,現場設有路障,又有裝甲車及警車。

黎智英案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自12日起已有市民在法院外連日通宵排隊,希望進入法庭旁聽。

黎智英等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大樓,根據商業電台的報導,他們出庭時向旁聽席上的親友揮手;黎智英身穿米色外套、戴黑色粗框眼鏡,神情平靜。

連同黎智英,這起國安案件共有9名被告,其中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黎智英又因為捲入「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去年12月15日,法官裁定黎智英各項罪名成立,並決定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後,再作判刑。

其餘8名被告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即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以及李宇軒和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

張劍虹等人早於2022年向法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至今已還押逾4年,部分人在黎智英的審訊中以從犯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根據國安法,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將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將被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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