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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反洗錢…盯上貴金屬交易

人行反洗錢新規,現金買黃金鑽石逾人民幣十萬須上報。(路透)
人行反洗錢新規,現金買黃金鑽石逾人民幣十萬須上報。(路透)

本文共70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湘瑾/綜合報導

為了反洗錢、反恐怖融資,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發布新規,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約合新台幣4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相關辦法將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要求從業機構展開人民幣十萬元(含)以上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從業機構指在大陸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該辦法中的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則是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

辦法規定,客戶單筆或者單日累計金額人民幣十萬元(含)以上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在交易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從業機構提交報告後,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係結束後、客戶交易資訊在交易結束後,相關資料須保存至少十年。特別預防措施針對恐怖組織名單、聯合國制裁對象等三類主體,一旦發現須立即停止服務並限制資金轉移。

據廣東省東莞市銀行業協會介紹,貴金屬可疑交易特徵包括客戶長期不進行或少量進行交易,資金帳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開戶後短期內大量進行交易,然後迅速銷戶;長期不進行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頻繁交易,且資金量巨大等。

據界面新聞,與此前相比,此次提交大額報告的起點金額增加了人民幣五萬元。2017年9月,人民銀行也曾發布相關通知,將須要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情形定為「單日單筆現金交易五萬元或外幣等值一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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