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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華社,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附則五章。這項法律規定,國家健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規則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據中國人大網昨天披露的分組審議情況,參與分組審議的委員指出,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中國大陸規範市場競爭行為的基礎性法律。修訂草案二審稿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出發,全面總結監管實踐經驗,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總體要求、明晰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規定、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和處罰規定,特別是加強了對網路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業詆毀、虛假宣傳等方面的規範,品質較高,對於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而在分組審議中,平台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成為多位委員討論的焦點。常委會委員李錦斌建議加大對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對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應細化,以利於執法的操作與執行。他舉例稱,例如修訂草案二審稿第13條中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平台規則,直接或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執法實務中,對「惡意退貨」問題的操作、執行易出現難以認定問題,直接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的維護。
修訂草案二審稿第14條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依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委員彭金輝認為不夠周延,建議將第14條規定中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表述改為「以不合理的低價銷售商品」。
另在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建議完善規制虛假宣傳條款。常委會委員鄧秀新建議將修訂草案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環保特徵、人工智能技術使用情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同時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商業宣傳中,對商業目的、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等關鍵信息進行隱瞞欺凌,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做出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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