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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受理改以具結或延後期限等的申請至6月30日,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表示,6月30日是申請要具結或延後的截止期限,不是專案完成期限。主管機關會盡可能設法聯繫當事人,如果最後真的聯絡不到,或是對方拒不見面,可能到時候還是必須要有處置。
移民署四月初發出1.2萬份通知書給陸配與陸配二代,要求3個月內補繳除籍證明,由於爭議不斷,陸委會已宣布放寬到六類人士可以具結、三類人士可以延後補繳,而相關措施的受理時間已經公布,將自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
梁文傑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6月30日是讓陸配申請要具結還是延後的申請截止期限,不是該專案完成的期限。申請時間是從4月20日宣布到6月30日為止,在此期間內有提出申請的個案,移民署都要逐案審查,也會逐案通知申請人審查的結果及需要配合辦理的事項。
梁文傑強調,註銷一個人的台灣身份是重大的事由,主管機關會盡可能設法聯繫當事人,了解對方沒有申請,也沒有回去辦除籍的原因,再做後續處理,不會逕行註銷其台灣身份。
他也指出,現在確實還是有一些陸配聯繫不到,對方也沒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要具結還是延後,還是有什麼疑難雜症,「這樣的狀況會盡量聯絡到當事人,但是如果最後真的聯絡不到,或是拒不見面,可能到時候還是必須要有處置。」
他另補充,也有一些陸配,因為政府要求其提出除籍證明,所以對方乾脆選擇放棄台灣身份,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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