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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港國安單位首度聯合執法 鄧炳強:未有引用《國安法》第55條

本文共768字

聯合報 記者陳湘瑾/即時報導

大陸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採取聯合行動,約談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6名人士。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14日表示,這次行動公署未有引用《國安法》第55條,執法均由香港警方負責,又重申迄今為止未拘捕任何涉案人士。

明報報導,鄧炳強14日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表示,大陸國安公署今次根據附例第3條,是為了確認是否有本港未能自行處理的違反國安的情況發生,按附屬法例實施細則,香港國安處要協助及配合,包括執法人員在內的公務員則採取一些合理的協助,對涉案6人士進行約談,形容屬正常合理。

香港電台報導,這是雙方針對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首次聯合行動。

鄧炳強稱,國安法第55條指出,若涉及外國及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或特區管轄有困難無法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可由公署提請中央同意,在港行使管轄權,今次是在確認是否有第55條的情況存在。

香港警務處12日在官網公告,大陸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警方國安處12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公告表示,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個組織,該等人士及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國安處獲得法庭手令搜查涉案人士住所,及涉案組織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等證物。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要求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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