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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任教的民眾張立齊,因曾領取大陸定居證,被陸委會宣告註銷台灣身分,他因此提出四個質疑,並稱自己定居證失效後陸委會才函釋違法要處罰,溯及既往,程序有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2日回應,我方確定張曾領用大陸定居證,「至於效期是不是已過,這不是本會考慮的範圍」,查到就是違法。
就張立齊表示,自己的定居證已過期,也沒有去申請大陸戶口和領取大陸身分證。梁文傑12日在主持記者會時回應說,後面這一段(大陸戶口、身分證)是他自己說的,但無法證實,而我方確定的是,張立齊確實領用過大陸定居證。
梁文傑補充,舉例來說,中國護照效期是十年,即使失效,倘若被政府查到,「這個並沒有什麼不同」,甚至過去有民眾為到中俄邊境旅遊,申請為期三個月,中國發放的邊境旅遊護照,被我方查到時也已到期,但只要曾經領用過,對政府來說就是違法。
對於我方是如何和張立齊確認,他曾申領大陸定居證,梁文傑也證實有做接觸,「主管機關有詢問他,他是否有拿到定居證,他說有」。
梁文傑還說,如果張立齊先生很不想留在大陸,想回來,我方當然有行政救濟方法,但前提是必須證明你從此沒有雙重身分的問題,所以「如果張立齊先生他很不願意住在民主自由的大陸的話,那他是可以選擇想辦法回來」。
至於去年初張立齊領到大陸定居證,被陸媒宣傳時,陸委會未明確認定會違法並喪失台灣身分,到4月最新令釋才說,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引發是否立場轉變的討論。
對此,梁文傑特意列舉本報早前的報導佐證稱,陸委會沒有說過,「定居證沒有違法」,而是有其他媒體用標題「看起來好像我們有這麼說」;他後續還補充,去年時,「我們並沒有說領定居證一定違法或一定不違法」。
因此,梁文傑強調,最關鍵的問題是,中共近年在福建促進兩岸融合,關於居住證、定居證幾乎到了做績效來發的程度,以致過去台灣人到大陸領戶口、拿身分證,必須上繳台灣護照、身分證,但現在福建不這個麼做,「等於是故意讓你有雙重身分」,所以針對陸方這一系列措施,也讓我方檢視兩岸條例所講的「單一身分」是什麼意思,所以於今年4月16日做出令釋。他還補充,所有的解釋都要看這次令釋。
據本報報導,去年1月張立齊領取大陸定居證後,陸委會當時指出,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違者將喪失台灣身分;對定居證,陸委會則稱,國人如經中共有關部門批准在陸定居,且在期限內辦理戶口並申領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條例之規定。
不過今年4月,陸委會的令釋界定,持有中共「定居證」、「居民身分證」與兩岸條例第9條之1所稱「設有戶籍」而取得受中共管轄之「公民身分」,具有行政上之一致性, 自我方行政管理言之,亦無從再予切割。
據此,梁文傑上周宣布,有一位民眾張立齊,在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領用陸方的定居證,已經廢止張立齊的台灣身分。如果他未來要來台灣,需要依據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必須經同意以後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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