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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陸企赴境外上市 陸官方推新措施加強管理跨境資金

本文共721字

聯合報 記者陳湘瑾/即時報導

為鼓勵大陸企業赴境外上市,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國家外匯局近日共同起草並發布《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完善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資金管理,以支持大陸境內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融資。

據了解,推出通知主要有三方面的考量,一是大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幣和外幣跨境管理政策不統一,有必要起草管理辦法;其次是大陸證監會對大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的管理由審批制變為備案制後,有必要同步更新匯兌環節的資金管理政策;且原本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已逾10年,各方面有待進一步提升便利化。

《通知》簡化管理程序,登記時限要求進一步放寬。除上市企業回購、境內股東增持外,大陸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相關登記的辦理方式從在外匯局辦理,調整為銀行直接辦理;發行上市、增發登記時限由1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工作日,減持登記時限由減持前20個工作日調整為減持後30個工作日,企業資訊變更、部分股權結構變化等登記時限要求也有所放寬。

但是在募集資金管理方面則進一步加以規範。通知指大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匯回境內;股東因增持匯出資金,如有剩餘或交易未達成時,需及時匯回境內;同時明確了境外發行可轉債和將可轉債轉為股票相關管理要求。

而考慮到企業存在境外使用資金的合理訴求,若在境外上市前已獲得大陸發改或商務等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或備案文件,企業也可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 。

據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日前透露,今年港股不論是IPO或上市後集資活動活躍,年初至今港交所已接獲近100宗新上市申請,目前約有150家的申請正在審理中,其中包括龍頭企業及集資港幣10億元以上的大型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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