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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除籍通知書爭議持續受到社會關注,全心照顧罹患罕病女兒的陸配張媽媽,16日到移民署陳情抗議稱,自己31年前嫁來台灣,曾在2015年繳交除籍文件,現在卻被要求補件,質疑移民署弄丟。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指出,海基會沒有受理過張姓女士所謂在2015年除去上海戶籍的文件,也從未收到過大陸公證處寄送張姓女士除去戶籍的公證書副本。
16日上午,張媽媽在由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陪同下,於移民署前開記者會,並向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曹顧齡遞交陳情書。她說,31年前嫁來台,與丈夫生下兩女,幼女讀國小時罹患類似漸凍症的罕病,至今退化到靠胃造孔進食,每2小時翻身、24小時要人照顧;夫妻為照顧女兒,賣掉台北房子搬到桃園苦撐,政府如今發公文找麻煩,她致電詢問移民署,卻被粗魯回覆「3個月不辦好,就要驅逐出境」。
她並提到,自己2003年4月登錄台灣戶籍,當時沒辦除籍;2015年因父親要來台探親,她被告知不能有雙重戶籍,於是去上海申請除籍證明,將資料給海基會、移民署留存,現在卻被要求補件,質疑移民署弄丟。她說,「我不知道回上海要辦什麼,我沒有的東西又要證明我沒有,何等荒唐」,聲淚俱下怒批,「你們是掌權者,公義在哪裡?」
針對張媽媽說法,梁文傑回應,經查,她是在2003年入籍台灣,當時沒有繳交除去大陸戶籍的文件,海基會不但沒有受理過張姓女士所謂在2015年除去上海戶籍的文件,也從未收到過大陸公證處寄送張姓女士除去戶籍的公證書副本。
梁文傑指,現在有很多案例都說「自己當時有繳」,但每個人的記憶未必準確。他強調,所有相關資料政府都有保存,只要有繳交就會有存檔,包括當年由中華救助總會代收的文件在內。「民眾有疑問可以向主管機關查詢,不需要隨政治人物起舞。」
此外,陸委會也已經在16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宣告得以「具結」方式替代繳納除籍證明的類別,由4類擴至6類,並增加3類情況可以延後補繳。
目前可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喪失原籍證明6類情況,分別為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等因素)、在中國大陸出生,學齡前(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年滿70歲者(自114年當年度滿70歲均屬之);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而可延後辦理者,則為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屬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出具醫師開立之不適航證明等事由者;因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70歲以上的親屬;當事人懷孕等3類情況。
此外,民間團體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移青陣)建議,可透過同等效力的佐證文件清單進行舉證,例如以「台胞證」來佐證沒有大陸戶籍。但梁文傑16日指出,過往一段時間,台胞證確實可以用以佐證只有台灣戶籍,不過中共為了推動兩岸融合,刻意混淆兩岸身分,尤其是在大陸福建,所以政府現在不會把台胞證當作等同證明喪失原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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