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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近日發出很多通知書,要求陸配跟陸配子女,補繳在大陸的除籍證明,相關舉措近日在台灣社會輿論鬧得沸沸揚揚,陸委會在10日終於宣布新的舉措,若是屬於四種類型的狀況,則可以用「具結」方式取代補繳除籍證明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0日下午在記者會上宣布上述措施,可以納入替代方案的人群有四種類型,包含1.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的人,如政治、宗教因素曾遭迫害,回去可能被補。2.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師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3.十年來沒去過大陸(2015年1月1日起),這些可以用具結取代除戶文件。4.是台商子女,年幼來台,主張從來沒有設籍,也可以提出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
針對前3項狀況,梁文傑強調,必須提醒,如果未來被查獲仍有赴陸,那主管機關還是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本報記者詢問,前3項替代方案,是否只要未來去了大陸就會被要求補交文件?梁文傑表示,前3項原因都是因為你自稱或者反映沒辦法去,不管是因為政治原因,還是因為重大傷病,有些人可能中風很久,根本也不可能去,或者是說在大陸已經無親無故,也十年來都不曾回去,政府就針對這些狀況,讓其用具結的方式,「免除舟車勞頓」。
但梁文傑也表示,如果未來當事人出於什麼原因還是去了,「在主管機關看來,你這可能就是跟你當初所自稱的情況不一樣,所以這樣的狀況就會還是會要求你要去拿除戶文件」。
至於這次到底總共發送多少通知單,未來是否還會持續擴大發送?梁文傑則說,這次在疫情期間開始,因為很多陸配已經嫁來台灣、拿到身份,可是不方便回去、沒辦法回去,所以政府那個時候給大家寬限期,疫情之後就要請大家回去拿,但是在疫情之前也是還有一些人「遲遲沒有回去的」,所以政府就開始往前往前追溯,後來又有一些檢舉案件牽涉到2004年之前的案件,所以逐步把過去應該建立的單一身份制度,把它好好完備的建立起來,「發出的通知就是12,000多份」。
他並提到,現在政府發通知給這些人,要求在3個月內補齊文件,是「讓想留在台灣的人能留在台灣」,不然實際上是一經發現或檢舉,政府就必須要註銷其台灣身份。
梁文傑坦言,此次政策變化,是因為現在接到通知單,提出反映的民眾,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夠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提出證明文件,不過政府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或是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我們沒有辦法因為當事人不願意而免除他的法定義務」。陸委會跟主管機關研商以後,初步認為上述幾項情況,可以用具結的方式來替代。
在實行的細節上,梁文傑回應本報記者詢問時也提到,年幼就來台的陸配子女,經過主管機關審核確認的內容,主要是看當初是怎麼進來台灣的,坐上飛機飛來台灣,都不可能是沒有任何文件的。相關情況「我們會多花一點心思,不過並不會很困難甄別」。
至於是否會將這幾項類型常態化當作日後處理相關情況的方式?梁文傑則沒有明確回應,僅說「這幾項標準有些是我們一直在做的標準」,譬如說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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