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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放金融領域試點意見,包括優化「跨境理財通」試點,並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推動北京及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在金融領域先行先試。
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從六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試。
中通社報導,這些措施包括: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完善金融數據跨境流動安排等。
其中在跨境購買境外金融服務方面,在粵港澳大灣區持續優化「跨境理財通」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大陸居民通過港澳金融機構購買港澳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和合資格投資產品範圍等。此外,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設置澳門金融服務專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幣、澳門元雙幣種收單模式下為澳門新街坊居民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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