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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於4日至8日開會,其中一個焦點是「監督法」的修法,官方指出修法將進一步明確關於財政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大陸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
大陸全國人大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黃海華宣布此次修法的一些重點,對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他表示草案將第三章章名修改為「財政經濟工作監督」,進一步明確關於財政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完善財經監督工作機制的力度,回應了社會各界的關切」。
具體而言,包含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對「政府債務」進行監督,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同時還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對金融工作進行監督。國務院應當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金融工作有關情況」。
另外,修法還將觸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開展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增加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運用現代資訊技術開展聯網監督等。
原有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第三章則為「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內容並未觸及債務、國有資產的監督。
據指出,本次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學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以及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仲裁法修訂草案」、海商法修訂草案」、「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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