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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訂政商交往指南

本文共100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雅慧/綜合報導

在反貪大氣氛下,面對錯綜複雜的政商關係,廣東省廣州市近期發布首個政商交往行為指引,內容明確公務員與企業交往的行為規範,其中提及,國有企業商務招待贈送的紀念品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600元(約新台幣2,556元)。

《指引》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主題專設篇章,聚焦政商交往中「什麼可以為」、「什麼謹慎為」、「什麼不可為」,列出「可以開展事項、禁止事項」正負面清單,明晰黨員幹部在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方面的安全區和雷區,在鼓勵支援黨員幹部同企業光明磊落交往的同時,也劃清底線和紅線。

可以開展事項共12類,包括可以邀請本地企業參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談、調研考察、政策宣介、技術交流、人才引進等活動。

廣州日報報導,《指引》推出目的在於推動公職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該《指引》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六個方面18類政商交往常見場景,構建「全景式」政商交往行為指南。

整體而言,該指引從正面、負面等羅列相關事項,盡可能明確規定政商交往過程中,哪些作為可為,哪些不可為。

在公務員外地出差方面,禁止事項包含: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在企業贈禮上,禁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禁止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且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在招商引資與涉企服務上,可以邀請本地企業赴外地招商洽談、可以赴外地企業參觀調研、可以在辦公單位接待企業到訪。此外,統戰、外事、工商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經批准可以參加商會、行業協會、外商、僑商、港澳台企業等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

在禁止事項部分,一是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台;二是不得因為聯繫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三是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四是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或來訪約訪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

該指引引起熱議,廣州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副院長李明波認為,指引推出適逢其時,在對外交流方面涉及的兩個典型場景都列出了具體行為指南,可以很好地鼓勵各級領導幹部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在外貿、外資、外包、外經、外智領域放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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