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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央視新聞報導,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於8日發布2024年第23號令,全文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自今年11月起施行。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同時廢止。
據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網站8日消息,大陸發改委與商務部共同發布的2024年第23號令中,列出11點說明。說明提到,「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依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相關規定。
同時,當中還指,從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大陸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按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此外,說明再指,境外投資人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且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說明強調,相關主管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另,說明寫道,「大陸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大陸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大陸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依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具體來看,大陸央視指出,2024年版大陸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煆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2個條目,且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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