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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籍港澳永居居民 10日起可辦往返大陸通行證件

本文共487字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1日宣布,為進一步服務便利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大陸發展,7月10日起為港澳永久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大陸通行證件。此證件有效期五年,持證人每次停留不得超過90日。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表示,港澳永久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中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

在大陸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由本人向大陸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

持證人在證件五年有效期內可多次來往中國大陸,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根據大陸工半部2017年關於對入境外國人留存指紋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關規定,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經快捷通道通關。

不過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也指出,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大陸工作、學習或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中共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或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停留居留證件。

大陸宣布,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7月10日起可申辦來往大陸通行證件。圖...
大陸宣布,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7月10日起可申辦來往大陸通行證件。圖為羅湖口岸資料照。(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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