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81字
大陸國務院新版的「國務院工作規則」24日發布,其中對於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召開頻率做出了調整,由「每周召開一次」調整為「每月召開2到3次」;至於國常會的主要任務,則新增「討論需提請黨中央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此外還要求建立「學習制度」。
這份文件是3月17日國務院第1次全體會議通過,而24日公開全文。文件要求國務院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澎湃新聞指出,在會議制度上,此次新版的「國務院工作規則」明確提到,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到3次;而2018年6月通過的「國務院工作規則」則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
報導並對比兩版「國務院工作規則」當中國務院常務會議工作任務的差異,2018年版條文提到國常會任務包含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2023年則是討論需提請黨中央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討論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討論通過以國務院名義印發的重要規範性文件;其他需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公開資料顯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原本在每周三都會召開,議決經濟社會生活中重大、緊迫的問題。2013年至2018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開了近200次,議題有500多個。最近一次召開的紀錄則是2月22日,由大陸前總理李克強主持,討論兩會建議提案以及違規收費情況。
此外,新規則也增加建立「學習制度」的要求。內容指出,「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總理主持,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總理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
此前,大陸「兩會」已經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數據局等。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仍為26個。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