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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教育部等印發辦法 禁止中小學校舉辦培訓機構

本文共1049字

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近日中國大陸由其教育部、財政部、科技部辦、文化和旅遊部及體育總局共五個部會,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這一《管理辦法》做出包括資金籌集方面在內等共五項的明確規範,關於資金籌集上,辦法就規定培訓機構的舉辦者的出資義務,並要求其「不得抽逃出資」,同時更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也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大陸所謂校外培訓機構與台灣通稱的補習班大致相當,即辦理讓學生在學校外進行各項學科或學科以外的學習的學園、公司。但大陸於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即所謂的「雙減」為名,規定從嚴審批機構。一方面不再審批新的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為對象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的學科類培訓機構都要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原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也改為審批制。

這些規定及動作當時嚴重打擊了大陸的補教業,包括龍頭之一的「巨人教育」應聲倒閉,而線上教學巨頭「新東方」則營收大減80%,裁員逾六萬人,並改做雙語直播帶貨。

今年兩會中共進行政府換屆改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將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列為八項重點工作之一,去年中共「二十大報告」也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加上新任國務院總理李強就是出身於民營經濟最旺盛的浙江省,各方都期待民營為主的校外培訓或將重獲生機。

不過,今天發布的《管理辦法》重申是要貫徹落實前述的《雙減意見》的精神,並再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財務制度做出明確要求,顯然表明雙減政策並未改變。

《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財務活動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除前述資金籌集上,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外,第二是「資金營運」方面,要求培訓機構的收入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另對預收費監管、合同簽訂和退費都做出規定。三是「資產和負債管理」,禁止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對外提供擔保,限定培訓機構申請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

第四是「收益分配」上,明確規定機構淨利潤的使用與分配方式,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舉辦者不得參與分紅或取得其他投資收益。第五則是「財務清算」 方面,規定了培訓機構的清算情形、清算主體、剩餘財產清償順序等,要求首先清償應退學生培訓費。

為了落實此一辦法,教育部等這五個部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工作,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確保行業健康運行。

大陸政府2021非發布「雙減」政策時,補教巨頭新東方當時股價暴跌。圖為新東方在線...
大陸政府2021非發布「雙減」政策時,補教巨頭新東方當時股價暴跌。圖為新東方在線董事長俞敏洪2019年出席香港上市儀式。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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