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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英籍律師引發爭議,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說,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與《港版國安法》立法精神吻合;如果沒有香港本地律師接手案件,可移送中國大陸法院審理。
香港中通社報導,譚耀宗4日在電視節目上說,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會在12月底召開例行會議,但具體開會日期以及議程仍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他認為,此次釋法工作不算複雜,相信有足夠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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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也說,在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與《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邏輯吻合。國安法屬大陸法制度下訂立的條例,如果用普通法角度理解,就可能「對不上號」。
譚耀宗進一步說,港版國安法條文已訂明,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涉及國安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就應該移送大陸法院審理,但他不會猜測黎智英被移送大陸審理的機會。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早前就高院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抗辯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隨後,香港特首李家超向北京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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