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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人大行使釋法權應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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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

對於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所涉國安法案引起的釋法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國安法條文若仍有不明確之處,可由香港法庭釐清;而中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安法行使釋法權時應審慎。

針對黎智英可否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官司抗辯一事,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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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今天回應事件時說,國安法第65條明確訂明,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解釋權,但行使解釋權時,無可避免會引起對於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

他說,國安法是相對較新訂立的法令,如果國安法條文尚有不明確之處,將來可以由香港法庭釐清,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安法第65條行使釋法權時,應當審慎。

但他強調這次釋法是根據現有機制處理,不認為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也不認為人大常委會釋法已經常態化。

杜淦堃並說,香港及大律師公會有足夠人才處理國安法案件。

2020年8月,警方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2021年初,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而在被羈押的情況下再度被香港警方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

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件預定本週四(12月1日)開審,而黎智英此前向高等法院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抗辯,結果獲准,但律政司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昨天卻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即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

在終院作出最終裁決後,李家超隨即對外公布,將會提請人大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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