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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讓旗下補教名師轉戰電商直播,掀起熱潮的大陸教育培訓機構新東方,7日因一則判決書再次受到關注。據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文書顯示,有「中國飛人」美譽的跨欄運動員劉翔,指控新東方未經允許,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還附上商業資訊,在法院審理後,判新東方賠償劉翔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66萬元)。
據了解,新東方旗下微信公眾號,於2016年發布一篇題為《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的文章,使用數張劉翔照片,並在結尾附上「美國小常青藤中學全國巡展」的廣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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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院判決文書顯示,原告劉翔訴稱,被告未經允許,在微信公眾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佈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並附商業文宣資訊,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文指顯示,劉翔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5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人民幣5,000元等。
新東方則辯稱,在得知侵權事實後已立即刪除,並無侵權故意也未造成原告損失,並指賠償金額過高。最後,法院裁定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書面致歉,並賠償劉翔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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