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等15家車企集體行賄:為新能源車型過審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開披露一份由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文書披露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二年間 ,有15家車企為了新能源車型過審而集體行賄。
《澎湃新聞》報導,在上海新能源汽車資料中心任職的項某,利用負責審核新能源車企新車型數據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現金、購物卡等形式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25萬餘元。
報導指出,行賄方來自各省市15家車企的工作人員,包括奇瑞新能源、比亞迪、眾泰新能源、廣汽新能源、上汽集團乘用車分公司、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車研究院、長城汽車、長江汽車、東風特汽專用車、申龍客車、鄭州宇通客車、成都大運汽車、金龍聯合汽車工業及上海循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資料中心官網顯示,全稱為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資料獲取與監測研究中心,2014年由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發文批復成立,並負責業務指導。由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公司、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上海交大教育發展基金會,以及上海市嘉定區光彩基金促進會四家單位發起成立。
多份官方文件提到,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對在本市(上海市)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實施必要的遠端即時資料動態監控,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資料獲取平台。
截至2019年2月28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資料獲取與分析系統車輛接入現狀資料顯示,接入車輛數24.8萬輛,接入車企數117家,接入車型數702款。
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間,被告人項某由國有獨資公司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公司,委派至民辦非企業上海新能源汽車資料中心擔任綜合部主管期間,利用負責審核新能源車企新車型資料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7萬餘元。
2017年9月起,被告人項某與上海新能源汽車資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先後擔任該中心資料品質監測總監、車企管理部副經理,利用負責審核新能源車企新車型資料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至2018年6月間,多次收受賄賂共計價值18萬餘元。
報導稱,一審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項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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