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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公海條約生效 為保護海洋生態提供法律框架

本文共710字

中央社 新加坡17日綜合外電報導

旨在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的聯合國(UN)劃時代「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簡稱公海條約)今天生效,為各國提供具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來應對過度捕撈等威脅。

路透社報導,聯合國經過15年談判後,於2023年3月敲定「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BBNJ),要為原本未受規範的公海下廣大生態系統建立1個全球性的「海洋保護區域」網絡,目標最晚在2030年實現讓30%的海洋環境受到保護。

公海條約籌備委員會主席之一、澳洲外交部首席助理部長麥卡錫(Adam McCarthy)在記者會上表示:「全球海洋的2/3,也是地球表面一半的區域,將首次有全面的法律系統(保護)。」

公海條約於去年9月19日達到獲得60國批准的門檻後,啟動120天內正式生效的程序。其後批准國已增至80多國,包括中國、巴西和日本;英國、澳洲等國也預料不久後跟進。美國則在前任拜登(Joe Biden)政府時期已簽署,但至今未批准。

依照條約,各國必須對會影響海洋生態的活動進行環境評估。此外,條約也建立讓各國能共享「藍色經濟」成果的機制,這類成果包括可供生物技術等產業利用的「海洋基因資源」。

根據環保人士說法,若要達成所謂「30前30」(30by 30)的目標,也就是在2030年底前讓30%的海洋受到正式保護,必須再設立19萬多個保護區;相較於目前只有2900萬平方公里或約8%的海洋受保護。

另一方面,一些保育人士所指目前海洋環境最大威脅之一的深海採礦熱,公海條約的影響也有限。麥卡錫不諱言,這份協定雖然「非常具企圖心,但有某些範疇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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