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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編譯盧思綸/即時報導
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原本規劃立法,強制報廢的太陽能板必須回收再利用,但因為始終無法釐清「由誰負擔回收費用」的法律責任,目前暫緩立法。太陽能板的壽命約20至30年,日本預估自2030年代後半起,大量設備將陸續報廢,到2040年代初期每年廢棄量可能高達 50 萬噸。若缺乏有效回收機制,恐導致掩埋場不足,甚至出現非法棄置問題。
日本政府計畫提出替代方案,方向是要求大型太陽能發電業者定期回報回收執行情況,並考慮在明年通常國會例行會期提出相關法案。但回收能否真正推動,前景仍不明朗。目前日本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太陽能板必須回收。
原先的草案構想是由製造商與進口商分擔回收費用,如今因未達成共識而喊停,代表日本在再生能源政策推動上仍面臨制度與財務上的落差。
環境大臣淺尾慶一郎在記者會坦言,妥善回收廢棄光電板是未來重要課題,政府將持續檢討相關法律規範,避免再生能源反成環境污染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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