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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美國要求 OECD 調整最低稅負協議

本文共434字

經濟日報 編譯林文彬/綜合外電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已提出一系列調整全球最低稅負協議的措施,盼藉此讓美國企業不受制於這項140多個國家簽署的協議,進而舒緩美國對該國企業的憂慮。

根據彭博資訊取得的文件,OECD已提出長達30頁的草案,用意是履行G7達成的協議,確保美國企業不受制於名為「第二支柱」(Pillar 2)的最低稅負主要執行措施。

文件提供的細節顯示,如果企業獲利已受制於嚴格稅法,全球最低稅負協議可能豁免這些公司。

全球最低稅負協議條款將確保企業在所有司法管轄地區至少支付15%企業稅,但川普領導下的美國持續批評該協議對美國企業不公平。

美國官員堅持,該國過去數十年持續嚴格對外國收入課稅,OECD成員國應協商一項「並行」協議,徹底切割美國稅制與全球最低稅負框架。

OECD文件暗示,一個國家稅制可能需要滿足三項標準,才能取得並行制度資格。如果一個國家稅制獲得認定為符合資格的並行稅制,全球最低稅負框架三項規則的兩項,即所得涵蓋原則(IIR)與徵稅不足支出原則(UTPR),將不適用於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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