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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檢方起訴2台灣男子 販賣槍枝與子彈

本文共560字

中央社 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2日專電

馬來西亞警方今年1月中旬破獲重大販賣槍枝與900發子彈等槍毒案,引起輿論關注,馬來西亞檢方以違反軍火法令等罪起訴涉案的鄭姓與薛姓台灣男子,但被告均拒認罪。

今年1月16日,馬來西亞警方分別在瓜拉雪蘭莪本查阿南(Puncak Alam)阿南再也工業區(TamanPerindustrian Alam Jaya)查獲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共謀製毒犯罪,警方查獲多達183公斤700公克的搖頭丸與306公斤的一粒眠等毒品。

另外,馬來西亞警方在兵分多路的查緝行動中,查獲15把手槍、1把衝鋒槍與900發子彈,以及各類型毒品,再逮捕2名台灣男子與1名泰國女子。

檢方偵辦後於1月28日第一波起訴涉案的8名台灣與1名馬來西亞男子販毒罪,若法院判決確定,最重將判處死刑。

馬來西亞檢方日前針對兩名涉嫌槍枝部分的鄭姓與薛姓台灣男子進行第二波起訴。

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星報(The Star)等馬來西亞媒體報導,這兩名台灣男子均否認涉嫌販賣槍械及持有900發彈藥等3項檢方起訴罪行。

檢方指出,鄭姓與薛姓被告違反1971年軍火(加重)法令第7(2)條、刑法第34條、1960年武器法令第36(1)條、1971年軍火法令第8(a)條等罪,依法起訴。

全案將於3月12日開庭,馬來西亞法院裁定拒絕兩名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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