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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育嬰假 最多請三年

本文共418字

經濟日報 編譯廖玉玲/綜合外電

為鼓勵生育、解決人口危機,從本月23日起,南韓為人父母者合計最多可申請三年育嬰假,比現行的兩年多出整整一年。

南韓內閣11日通過延長育嬰假等相關修法,勞工可有條件地享有最多一年半的育嬰假,比目前的一年多出半年。至於雙薪家庭中的父母雙方若都請育嬰假,合併起來計算最多可申請到三年。

在每人最長一年半的育嬰假期間,前三個月每月最高可支領250萬韓元薪資(1,720美元,約台幣5.5萬元),接下來三個月每月最高可獲得200萬韓元,剩餘的時間每月將領回160萬韓元。育嬰假若請滿18個月,總計可領到3,270萬韓元(22,500美元)薪資。

依現行制度,休育嬰假的勞工每月最多只拿到150萬韓元薪資。此外,一年半的育嬰假可以分四次申請,在孩子滿八歲前可隨時使用。現行制度只能把最長一年的育嬰假分成三次使用。

在工時方面也給育兒父母更多方便,南韓法定每周工時為52小時,而家有12歲或以下孩童的父母,新制上路後每周工時可縮短至35小時,期限最長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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