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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與中國簽署海事協議 重申不承認中國南海主張

本文共989字

中央社 記者李宗憲雅加達11日專電

印尼外交部今天表示,與中國簽署聯合海事合作協議,不代表承認中國在南海主權主張,並重申中國的南海主張未有國際法依據,也不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學者指,與中國簽訂海事協議恐損害印尼主權。

印尼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9日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後,雙方簽訂多項合作協議,其中包括共同開發兩國重疊海域,深化海事合作,如海洋研究、環境保護、航行安全、深海勘探、防災減災及海洋能力建設等領域。

中國與印尼的聯合聲明中寫道,「雙方將積極加強兩國海警機構合作,重申致力於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共同行為宣言』(DOC),並在各方想法一致的基礎上,早日達成『南海行為準則』(COC),以共同維護南海問題」。

印尼外交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印尼與中國同意展開海事合作,並希望能成為維護區域和平與友誼的典範。

印尼外交部指出,此次合作將基於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則,其中涵蓋經濟合作等各方面,特別是南海區域的漁業,並指出「合作將在符合各國法律規範下進行」。

新聞稿指出,「對印尼而言,合作必須基於各項相關法律和法規,包括規範領土的法規,及國際海事條約,特別是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等」。

印尼外交部強調,印尼與中國的海事合作協議,不能被解釋為承認「九段線」主權主張,並重申印尼迄今的立場,即中國的主張沒有國際法依據,也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有分析指出,印尼與中國簽署類似協議可能被解讀為印尼改變立場。

印尼大學國際法講師達瑪萬(Aristyo RizkaDarmawan)表示,「若參考官方聯合聲明,這代表我們承認重疊海域的主張」,並指出,這可能會損害印尼在其專屬經濟海域開發的主權。

他所指的是,中國與印尼在聯合聲明中提及,「雙方就兩國重疊海域共同開發達成重要共識,並同意成立政府間的聯合指導委員會」。

達瑪萬認為,印尼可能是為了促進經濟關係才簽署該協議。

另外,印尼中國政治學講師陳科(Klaus HeinrichRaditio)則表示,印尼起初就沒有重疊海域的主張,在聲明中加入該條款是「不恰當的」。

陳科說:「這份聯合聲明將我們的國家利益置於險境。」並補充,這份聲明應該還能重新討論和協商。

印尼並非南海主權爭議聲索國,但中國宣稱的「九段線」範圍涵蓋印尼納土納群島的專屬經濟海域。上個月,中國海警船在一週內3次進入北納土納海域,遭印尼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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