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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總統簽署2項新法案 為南海主張提供法律依據

本文共1109字

中央社 記者林行健馬尼拉8日專電

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今天簽署「菲律賓海域法案」和「菲律賓群島海道法案」,整合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南海仲裁結果,為菲律賓的海洋權利,包括南海在內,提供了法律依據。

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上午在總統府馬拉坎南宮,簽署了這兩道法案。

他在簽署儀式上說,這兩道新法凸顯出菲律賓保護海洋資源的決心,也讓菲律賓的國內法與國際法一致化,特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提高政府的海洋治理能力,加強經濟發展及國家安全。

一般認為,這兩道法案是在菲中南海爭議的長年刺激下成形。

菲律賓海域法(Philippine Maritime Zones Act)是菲律賓第一道認可南海國際仲裁結果、以菲律賓憲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基礎的國內法,界定菲國海事區域,並授予菲律賓可在這個範圍內行使的法律權力。

根據新法,菲律賓海事區域的範圍包括內海、群島水域、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棚,菲律賓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國際仲裁結果,使用海事區域的資源。

新法並規定,建造於菲律賓海事區域之內的人工島,屬於菲律賓政府;若專屬經濟區與其他國家重疊,則依國際法協商劃界。

違反菲律賓海域法者,依現有法條懲處,或是科處6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25萬元至3210萬元)的行政罰款。

中國在南海興建的人工島之中,有數座就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之內;而菲律賓與台灣的專屬經濟區也有重疊。

菲律賓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主張可獨享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的資源,中國則援引歷史依據主張擁有幾乎整片南海,雙方就南海權利長年以來存在爭執。

馬尼拉於2013年1月將中菲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2016年7月,設於荷蘭海牙(Hague)的常設仲裁法院(PCA)裁決,中國用以索討南海主權的九段線在國際法之下不具效力,菲律賓可獨享專屬經濟區的資源。

北京不接受也不承認仲裁結果。

另一方面,菲律賓群島海道法(PhilippineArchipelagic Sea Lanes Act)授權菲律賓總統依國家安全、航行安全、漁場保護與環境保護等考量,在菲律賓群島水域指定海上航道,管理外國船舶及飛機的通行路線。

在群島海道行使通行權的外國船舶及飛機,不得從事威脅菲律賓主權、領土完整以及政治獨立的活動。此外,若在通行過程中對菲律賓或任何第3方造成財產損失,必須提出賠償。

違反菲律賓群島海道法者,將依現有法條懲處,如無現有法條可罰,則判處6個月又1天到2年又2個月的有期徒刑,或是120萬美元罰款,或是以上兩者。

這兩道新法將在公告於官方公報網站或主流報紙的15天後生效,中國預料會對這兩道法律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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