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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反脅迫工具法案 遏阻外國勢力經濟霸凌

本文共813字

中央社 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3日專電

歐洲議會今天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反脅迫工具」法案,使歐盟在成員國遭到他國經濟脅迫時,可採取貿易報復等集體反制措施。議會新聞稿直言主要目的在「遏阻境外勢力霸凌歐盟或其成員國」。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今天中午以578票贊成、24票反對、19票棄權,通過這套新的貿易政策工具,未來面對非歐盟國家企圖以經濟手段施壓時,歐盟將可祭出懲罰性關稅、進出口管制、限制投資或公共採購投標資格等措施反制,並可要求賠償。

這套「反脅迫工具」(Anti-Coercion Instrument,ACI)是2021年12月由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提出,背景來自當年7月立陶宛同意以「台灣」為名設立代表處後,遭到中國一連串貿易抵制。

雖然該法案各項條文均未提到中國或任何特定國家,不過歐洲議會在委員會一讀通過的修正案,則在立法宗旨說明添加不少點名中國的敘述。

例如除了立陶宛事件,修正宗旨也直言中國對欲加入歐盟的國家進行經濟脅迫,有害歐盟的擴大政策和那些國家的民主進展,包括中國對西巴爾幹半島國家的投資和貸款,就提高了該區面對外國勢力干預的脆弱性。

歐洲議會對這套法案的修正,還有加碼要求設定時間表,包括3個月調查期、6個月反制措施討論期、1年內須完成具體案件決策。

此外並將脅迫行為的界定更明確,若他國不滿意歐盟或會員國的政策、政治立場,包括議會的決議案,而採取貿易、投資等經濟的脅迫報復行為,歐盟就可採取反制。

議會新聞稿指出,前述行為未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範之內,無法透過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處理,因此歐盟有立法必要。

這套法案還需經過歐盟另一立法機構,也就是由各會員國代表組成的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European Union)正式通過並刊登公報20日後生效。議會預期10月間歐盟理事會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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