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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30日做出對全球反制氣候變遷行動大開倒車的重要裁決,大幅限制環保署(EPA)規範發電廠排放溫室氣體量的權限,對拜登政府對抗氣候變遷的努力造成重大打擊。
裁決指出,當EPA於1970年成立時,並非國會特定授權的減碳主管機關。依據這項裁決,拜登政府如果要執行全面性的法規來抑制排碳量,就必須請國會通過新案,對EPA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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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決的案名為「西維吉尼亞洲vs環保署」,是由多位共和黨籍檢察長與煤礦業者提出此案的核心,在於兩造對EPA解釋1970年「清潔空氣法」的權限有多大,特別是指示EPA擬定電廠排防量的部分條文。
大法官凱根等三位大法官對這項裁決持「異議」,表示「最高法院從源頭處阻礙了EPA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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