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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太太膝下無子女,她立下了遺囑,決定將老家的土地傳給較為親暱的姪子,不過卻帶來困擾,稅務專家表示,在這種模式稱為「遺贈」,等到未來黃老太太過世時,除了必須申報遺產稅之外,姪子還必須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才能正式過戶取得土地。(延伸閱讀:善用遺贈 分配價值極大化)
遺囑指定贈與 也算是無償移轉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就算是將財產傳給自己家族成員,但只要指定對象不是優先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之外,就是所謂的遺贈,像黃老太太這樣,傳給旁系親戚的案件,或是很多阿公、阿嬤跳過子女輩,將財產指定給孫輩的情形,都是很常見的遺贈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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