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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廣告管理系統缺失 違反打詐專法 Meta 再挨罰1,500萬元

Meta。 路透
Meta。 路透

本文共9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Meta旗下Facebook因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違反打詐專法,數發部認定違規情節重大,昨(30)日宣布重罰1,500萬元,並要求30日內改正,若未改正可連續處罰。若加計前次開罰金額,Meta累計已吃上1,600萬元罰單。

根據「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統計,Meta是四大平台中詐騙訊息最多的業者,每周下架的詐騙廣告中,Meta占比都在九成以上,由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至今已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二度挨罰,也是專法上路後唯一被罰的業者。

Meta在今年5月有兩件廣告案未依法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共挨罰100萬元。內政部隨後送交23案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案件到數發部,又統統是Meta案件,數發部因此展開調查,並聽取業者意見、跨部會討論後,祭出重罰。

此前開罰的兩案,是以個案每案50萬元、合計開罰100萬元;數發部後續調查發現,究其根本原因,源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導致部分廣告未能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

數發部考量這是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不僅止涉及於內政部移送的23案,屬情節重大,數發部依打詐專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重罰1,500萬元,並要求Meta在30日內完成改正。

根據打詐專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反廣告實名制等情節重大者,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從法定罰則來看,此次數發部對Meta可說是祭出重罰,也是少見對單一業者給出千萬元以上罰單。

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平台經濟組長林青嶔說明,此次開罰1,500萬元,不僅僅是因為5月才剛罰過一次,最根本原因是平台存在明顯的系統缺失,他坦言,若只針對個案開罰,未來可能面臨國際訴訟,且遏止效果也不高,經跨部會討論,確認是系統疏失,平台業者在會議中也坦承相關情況,並表示會積極改進。

林青嶔表示,數發部在收到所有案件後,都會經過嚴實求證,因此會需要一點時間釐清,在收到移送案件當下,就會先確認這些廣告是否仍在線上,如果還在,就會立即通知業者下架,若通報後超過24小時仍未下架,就會先開罰,確保民眾不會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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