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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藥(6446)與歐洲通路商AOP纏訟多年的商業仲裁案出現最新進展。藥華藥昨(17)日晚間召開重訊記者會,說明公司因AOP違約而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賠償一案,已接獲部分仲裁判斷(Partial Final Award)。ICC針對藥華藥提出「AOP逾延美國藥證送件」,駁回該公司對AOP損害賠償請求。
ICC也要求藥華藥共須賠償AOP約156萬歐元(約新台幣5,690萬元)。相對的,關於AOP未支付藥華藥臨床試驗資料之遞延付款六個月,ICC認為藥華藥應獲適當賠償。
另外,ICC對AOP主張藥華藥使用AOP的臨床試驗數據申請美國藥證請求的賠償損失,且藥華藥於歐洲供貨不穩定等項目的賠償請求,同樣也予以駁回。
藥華藥表示,公司在歐洲目前仍然與AOP維持合作的關係,歐洲市場出貨無虞,維持穩定的收益,雙方的授權合約依然有效,此次仲裁判斷不影響公司出貨歐洲的既定時程。藥華藥進一步指出,昨日僅收到部分的仲裁判斷,有關本案後續事宜,待詳讀完仲裁判斷內容後,公司將進一步與律師和會計師討論後續的處理。
藥華藥與AOP的商業糾紛已纏訟多年,這次的商業仲裁起於2020年,藥華藥指控AOP違反與藥華藥締結合約之約定,逾延交付臨床試驗資料,嚴重拖延藥華藥抗血癌新藥P1101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此外,AOP也未依約啟動他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致藥華藥受有損失。
根據藥華藥昨日接獲ICC的部份仲裁判斷,ICC對藥華藥提出逾延美國藥證送件,AOP逾延超過六個月,認為因未建立因果關係,故駁回藥華藥損害賠償請求,連帶AOP應支付藥華藥主張的產品價格補償,仲裁庭也予以保留。
反觀AOP主張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五個月,ICC認為藥華藥應負遲延責任,但保留賠償金額多寡的決定。ICC也要求藥華藥共須賠償AOP約156萬歐元(約新台幣5,6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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