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快評/閃過公投法律責任 政治後果要自負
從法律層面來看,經濟部今晚的宣告並未違反公投法。因為俗稱「以核養綠」的第16號公投案在通過後,它所訴求的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2025非核家園」條款,已在中選會正式公告後的第三天就兌現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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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細細回顧,在昔日的以核養綠的公投案中,儘管主文僅提到,要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但是讓590萬公民投下同意票的理由書上,卻是詳述了,現階段政府要推動非核家園的代價很高,核能仍應維持,不應這樣快廢除。
換言之,政府在今晚玩了一個法律遊戲,雖然合法,但是,接下來勢必要面臨新一波的政治壓力。
這就好比,英國的脫歐公投,雖然只是一項諮詢性公投,無法在法律層面上拘束英國國會,但是對於英國這樣的老牌民主國家來說,國會議員卻是會主動、自動遵循最新民意。台灣的政府做了不同選擇,勢必也要為選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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