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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舉登場,桃園市桃園區五中活動中心今設投開票所,但距離大門口不到30公尺的電線桿仍有候選人看板和旗幟,引發民眾議論,質疑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桃園市選委會表示,目前有陸續接到相關陳情與投訴,將逐一了解處理。
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制止仍繼續為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中選會日前也發新聞稿提醒,投票日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徘徊逗留,或不時對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選務機關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並請檢警列重點偵查對象。
有投票民眾質疑,中選會雖有相關規定,但活動中心周邊電線桿競選看板林立,甚至距離投開票所僅10步,難道沒有違規;另外,桃園某投開票所設在某國宅一樓,該投開票所對街房屋牆面懸掛了一面候選人的競選帆布,也被質疑違反30公尺規定。
中選會曾作出解釋,指投開票所30公尺周邊的看板旗幟若是投票日之前設置而保留至投票日,不構成投票日干擾勸誘投票罪;不過,看板旗幟是否在投票日前就存在,投票日當天要一一查證,實務上有相當難度。
據悉,桃園市選委會自上午8時投票之後,陸續接獲多起類似陳情,但選委會表示查證處理需要時間,尚無法判斷是否確實違法,或有立即有拆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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