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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投票所上午傳2起攜票、撕毀選票事件 最高可罰5萬

本文共216字

聯合報 記者鄭維真/台南即時報導

今天投票日,台南天氣晴朗,一早許多投票所外即有選民排隊準備投票,台南市選委會表示,上午發生2起違法事件,分別為1起選民攜出公投票及1起選民撕毀3張選票的情形。

台南市選委會指出,東區一名80多歲老翁上午投票完,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後來又折返表示要再投票,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另外,安定區有1名30多歲選民撕毀市長、議員選票及公投票,選委會表示,撕毀選票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選委會表示,今天上午發生1起選民攜出公投票及1起選民撕毀3張選票的事件。本...
台南市選委會表示,今天上午發生1起選民攜出公投票及1起選民撕毀3張選票的事件。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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