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45字
台南東區某里長候選人蔣姓男子與母親自今年4月至5月初,涉將王姓親友等8人戶籍虛偽遷徙到蔣母位在該里住處,檢警調昨天前往王等人住處搜索,並傳喚蔣等8人到案,檢方訊後聲押蔣及母親2人,蔣本人否認,母親大致承認犯行,台南地院晚間裁定蔣母10萬元交保,蔣則請回。
台南地院指出,蔣否認有虛遷戶籍投票未遂犯行,而證人證述及相關書證均僅能證明羈押聲請書內親友有虛遷戶籍欲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支持蔣,但共犯及證人均未指證蔣有事先授意或指示行為,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蔣與共犯及證人共犯虛遷戶籍投票罪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而蔣於偵查、地院自承有將某證人戶口名簿拿給另名證人,要另名證人遷移戶籍至某證人戶籍內,固有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但蔣否認該名證人事後有遷移戶籍至某證人戶籍內的事實,檢察官也未能舉證。
台南地院表示,蔣母大致承認犯行,且經證人證述明確,也有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物可稽,足認她涉犯虛遷戶籍投票未遂罪嫌疑重大。
然而,檢察官雖認蔣母與蔣之間有勾串之虞,惟依檢察官目前提出證據尚難證明蔣涉犯虛遷戶籍投票未遂罪嫌嫌疑重大,即難以此由認蔣母有羈押原因。
台南地院斟酌蔣母犯罪情狀、家庭狀況及其資力等一切情狀,准予她提出10萬元保證金後釋放,且諭知蔣母就本案不得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