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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施行,對此,《經濟日報》整理相關規定的前後改變、對比,以及,哪些行為恐怕觸法,供讀者參考比較。
過去遇到職場霸凌,通常會被放在「職場不法侵害」的大框架裡處理,也就是公司要防止員工在工作中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但問題是,什麼算霸凌、怎麼申訴、誰來調查,很多時候仍要看公司內規或個案處理。
相較於以前比較像要求公司「要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新制上路後,則是直接把「職場霸凌」寫進法律,而且公司不能只說有在處理。
此外,新法明定企業應該要設立明確申訴管道、調查流程和後續處置。 勞動部說明,新法已把職場霸凌防治列為「雇主的法定義務」,並要求依公司規模建立防治措施。
1. 新法明定什麼是職場霸凌
新制上路後,法律直接定義,職場霸凌是指勞工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做出超過工作必要範圍的不當言行。
包含,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如果情節重大,也不一定要反覆發生才算。
2.明確指示設立申訴管道
對公司來說,新制最大改變是「不能再只靠口頭處理」。10人以上公司要設置並公開申訴管道;30人以上公司還要訂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和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如果真的發生申訴,公司也不能拖著不處理。勞動部說,新制要求雇主在知道霸凌事件後,要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建立申訴受理、調查小組、調查程序、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和救濟管道等制度。
3.老闆就是霸凌者怎麼辦?
另一個重要差異是,如果被申訴的人就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勞工不用再走公司內部申訴,可以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期限原則上是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如果事件發生時勞工還在職,也可以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
4.觸法罰則也加重?
至於罰則,新制也比過去明確。勞動部指出,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且可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規情節再加重至最高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重可達450萬元。
5.哪些行為恐涉職場霸凌?
| 類型 | 可能踩線的行為 |
|---|---|
| 公開羞辱、貶低 | 主管或同事故意在會議、辦公室、工作群組中反覆辱罵、嘲笑、羞辱特定員工,例如用人格攻擊方式批評,而不是針對工作內容討論。 |
| 威脅、恐嚇 | 利用主管、資深同事或職務權勢,威脅「讓你做不下去」、「不配合就封殺」、「讓你考績很難看」,且不是基於合理管理需要。 |
| 冷落、孤立、排擠 | 故意不讓特定員工參加必要會議、不提供完成工作所需資訊,或讓整個團隊長期孤立某人,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
| 惡意刁難工作 | 交辦明顯不可能在期限內完成的任務、設定過高目標,或要求做與業務明顯無關、不必要的事情。若設定過高目標或要求短時間內完成明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可能被檢視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 |
| 故意不給工作或架空 | 明明員工仍在職,卻長期不給工作、不給資源、不讓參與原本職務,讓人被邊緣化;若沒有合理業務理由,可能被認定為超出正常管理範圍。 |
| 透過通訊軟體攻擊 | 在工作群組、Email、內部系統中,反覆對特定員工做言語攻擊、羞辱或散布負面言論;若內容涉及不實指控或人格貶損,也可能另有民事、刑事責任問題。 |
| 重大單次羞辱或傷害 | 一般職場霸凌多看是否持續、反覆發生,但新法也明定「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例如單次重大人格侮辱,若造成嚴重身心傷害,也可能被認定。 |
註:實際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仍須依個案判斷是否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包括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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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勞動部也提醒,正常的工作指導、合理績效要求、要求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此外,單純的人際不合、偶發口角、輕微摩擦,或只是主觀覺得不舒服,仍要看是否符合五大要件,不能直接認定,例如「同事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請假」、「群組講壞話」這類狀況,都不能只看表面就說一定是職場霸凌。
若是不依法准假,可能是勞基法或請假規則問題;若是在群組反覆攻擊特定人,則可能同時涉及職場霸凌、民事或刑事責任。
6.被霸凌者該如何申訴?
| 流程 | 處理重點 | 可以怎麼做 |
|---|---|---|
| Step 1 | 先保存證據 | 記錄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對方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有哪些人在場,並保存工作群組訊息、Email、交辦紀錄、會議紀錄、錄音、就醫紀錄等資料。 |
| ↓ | ||
| Step 2 | 確認申訴對象 | 如果霸凌行為人是主管、同事或公司內部其他人員,原則上應先依公司公開的申訴管道,向公司提出申訴,例如人資、申訴信箱、申訴專線或公司內部規範所列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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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p 3 | 公司啟動處理程序 | 公司接獲申訴後,應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避免申訴人再度受到霸凌、提供諮詢或必要保護、進行調查或協調,並視調查結果對行為人作出適當懲戒或處理。 |
| ↓ | ||
| Step 4 | 公司不處理,找勞檢機構 | 如果公司不受理、不調查,或處理程序明顯不合理,勞工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由主管機關檢視公司是否依法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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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況 | 老闆涉案,直接找地方主管機關 | 若被申訴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例如負責人、老闆或相當層級的人,勞工不必先走公司內部申訴,可以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申訴期限原則上是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若事件發生時仍在職,也可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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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行處理 | 涉及民刑事責任,走司法途徑 | 如果霸凌行為涉及傷害、恐嚇、誹謗、公然侮辱等情況,就不只是職場霸凌申訴問題,也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勞工可視情況尋求法律諮詢、報警,或循司法途徑處理。 |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實際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以及申訴程序與處理結果,仍須依個案事實、公司內部規範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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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AI協助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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