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2219字
外送平台近年來的競爭全面升級,已從早期的價格戰、補貼戰,演變為對「獨家合作權」的惡性掠奪。然而,當數位巨頭透過排他性契約,將知名品牌、熱門商家甚至整個特定產業強行鎖定於單一平台時,這樣的商業策略究竟仍屬正常的市場競爭,還是已經跨越紅線,演變成壓制市場競爭、鞏固壟斷地位的霸凌手段?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近日正式介入調查Uber Eats與多家零售商的獨家合作協議。這是Uber Eats繼2019年合約條款爭議後,再度因涉嫌不公平競爭遭澳洲監管機關鐵腕徹查。其背後的掠奪式壟斷本質,無疑為台灣市場敲響了嚴厲的警鐘。
Uber Eats近期在澳洲外送市場的擴張,充分展現了掠奪式壟斷的野心。隨著主要競爭對手Menulog於2025年11月底結束在澳洲長達二十年的營運,Uber Eats隨即與其達成商業協議,將原有的消費者、餐廳與外送員全面導流至自身平台。透過提供新加入商家180天0%平台費、以及外送員500澳元簽約獎金等極具侵略性的排他性誘因,Uber Eats在極短時間內野蠻蠶食了對手退場後的市場真空。
這場導流效應導致澳洲外送市場的集中度飆升至危險邊緣。據業界統計,Uber Eats目前在澳洲擁有高達450萬名活躍用戶,穩居市場絕對支配地位,而其剩餘的主要競爭對手DoorDash,市占率已被壓縮至不足5%。在Menulog退出、雙強平衡格局徹底瓦解後,澳洲外送市場已形同被Uber Eats一言堂式地實質壟斷。
觀察ACCC本次調查的核心,正是Uber Eats近年積極佈局、旨在全面封殺對手的獨家合作網絡。Uber Eats不僅與Bunnings五金零售巨頭、Hungry Jack's、Guzman y Gomez等知名零售與餐飲品牌締結獨家協議,更將觸角從傳統餐飲跨界延伸至五金建材等非傳統外送品項。這類協議的核心在於剝奪商家的跨平台選擇權,賦予Uber Eats「絕對獨家配送權」。
當核心熱門品牌集體被鎖定在單一平台時,其餘外送業者幾乎徹底喪失接觸核心客群的管道。這種利用市場優勢拉高壁壘的排他性戰略,讓規模較小的平台與新進業者只能在夾縫中窒息求生。市場資源加速向單一霸權傾斜,已然構成了「贏家通吃、弱者退場」的市場霸凌亂象。
這套獨家合作機制的排他排除效果並非流於理論,而是已產生具體的受害案例。2026年2月,五金零售商Mitre 10欲擴大使用Uber Eats外送服務時,卻因Uber Eats與其競爭對手Bunnings簽有獨家排除協議而慘遭拒絕。Mitre 10隨即向ACCC提出檢舉,痛批雙方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聯手限制競爭對手進入外送市場,並被迫轉向與DoorDash合作,公開表態支持ACCC展開全面調查。
對此,Bunnings則全面否認指控,堅稱市場競爭仍然充分。依據澳洲《競爭與消費者法2010》第47條規範,獨家交易安排並非當然違法,唯有在「實質減損競爭」時始構成違法。ACCC現階段已正式立案展開調查,評估重點在於這些協議的市場淨效果——究竟屬於正常商業競爭中的用戶綁定,抑或已跨越法律紅線,達到限制市場競爭的違法程度。對此,Uber Eats則拒絕就調查發表評論。
值得警惕的是,這並非Uber Eats首次因商業模式的蠻橫與掠奪性而遭到ACCC盯上。早在2019年,Uber Eats就曾被質疑利用極度不平等的契約條款,將配送風險惡意轉嫁給餐廳。明明外送過程完全由平台掌控,餐廳卻必須為配送爭議買單;即使責任歸屬尚未釐清,平台亦能單方面先退款給消費者、再向店家強行扣款。這種「權利歸平台、責任歸商家」的霸權規則,最終在監管機關強力介入後才被迫調整。
這充分證明,當市場力量過度集中於單一平台時,商家、競爭者乃至消費者,都將徹底喪失與平台對等協商的議價能力,只能任由巨頭宰割。
反觀台灣市場,外送平台與餐飲品牌的「獨家合作」近年亦趨頻繁,其中潛藏的限制競爭與市場霸凌疑慮,絕不容視若無睹。以台灣餐飲龍頭王品集團為例,2026年5月起,王品正式與Uber Eats展開深化獨家合作,將旗下19個品牌、逾300家門市全面上線Uber Eats,並進行會員系統串接。在此獨家合作條款下,王品集團所有品牌將不再上架其他外送平台。倘若未來大型平台普遍利用此類排他條款,強迫餐飲業者進行「二選一」的站隊,且此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或達到實質減損市場競爭的程度,這將直接落入台灣《公平交易法》第20條有關不公平競爭、限制競爭的規範射程之內。
外送平台的巨型化與掠奪式壟斷問題,正成為全球競爭法主管機關共同面臨的嚴峻課題。當品牌被合約惡意綁定、流量被平台徹底壟斷、競爭者被體制性排擠時,外送市場恐怕將從健康的自由競爭,沉淪為掠奪式的贏家全拿。台灣監管機關若非得等到市場被啃食到只剩下一種選擇才被動介入,屆時要挽回的,恐怕不只是表面的競爭秩序,而是整個台灣數位經濟市場早已失去的活力、公平與創新可能。澳洲ACCC的調查結果與鐵腕手段,將牽動全球外送產業的合作遊戲規則,更是一面台灣業者與監管機關必須引以為鑑的明鏡。
唯有看清「獨家協議還是市場霸凌」的關鍵分水嶺,並藉由跨國司法實務的交鋒,洞察平台科技巨擘如何透過跨界鎖定、通路掐喉等非典型手段遂行其掠奪式壟斷,監管機關才能在外送浪潮中,為百業與消費者,守住最後一道公平競爭的防線。
(本文作者為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陳櫻琴,以上文章不代表本報立場)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