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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被抓到怎麼辦?台北家事律師透露最常幫當事人做這件事

本文共1456字

好視新聞網 贊助提供


圖/陳哲瑋律師提供

所謂「外遇」,就是法律上所說的「於婚姻中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或是有其他交往、過從甚密的行為。在現代社會中這些行為並不少見,但後續可能因此牽涉到雙方離婚、子女撫養或贍養費等問題,第一時間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與協助,有助及時危機處理。今天台北家事法律專門陳哲瑋律師,將分析外遇需面臨的法律問題,並透露他們曾如何協助當事者處理後續事宜。

【外遇被發現後,面臨的是什麼?】
陳哲瑋律師表示,除了遭受另一半的質問、爭吵以外,接下來可能要面臨種種訴訟,包含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侵害配偶權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等,甚至過往的大小事都會被翻出來提告,進而導致雙方纏訟多年。

【外遇的精神賠償能要多少呢?】
台北家事律師陳哲瑋律師說明,法官在決定侵害配偶權訴訟的賠償金額時,通常會考慮實際加害情形、受害者遭受的影響與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狀態等其他相關情況,來酌定金額。依據他的經驗統計,在侵害配偶權訴訟時,平均的精神賠償金額約在新台幣30萬元左右。


圖/陳哲瑋律師提供

【第一時間跟對方溝通,兼顧法理情】
大多數人在發現另一半外遇時,會陷入憤怒的情緒,陳哲瑋律師建議直接向對方坦承、溝通,無論是否要繼續走下去,都需冷靜下來商量,給予雙方充足的時間,才能修復感情的裂痕。
根據民法第1053條規定,若另一半發現當事者外遇,但於事後選擇原諒,或是自知悉起超過六個月、自事情發生起超過兩年,對方便不能再以我們於婚姻中曾有外遇情事提出離婚訴訟。此外,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時效是自知悉我方外遇時起兩年,而若在這兩年內另一半原諒當事者,而沒有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那以後也無法再提出。

【做最壞打算,小心謹慎一言一行是否將來會變成呈堂證供】
很多客戶為求得另一半的原諒、或是急於辯解,往往在外遇被抓到後,透過LINE傳遞自己承認有外遇的訊息給對方,或是遭到對方錄音存證。律師表示,傳送任何文字、對話時,都要考慮到這些內容將來都有可能被提到法院當作呈堂供證,立場將岌岌可危,因此陳律師建議,盡量不要留有任何承認外遇的對話與錄音記錄。


圖/陳哲瑋律師提供

【脫產無法100%,需斟酌脫產之合理性】
曾有客戶在外遇被發現時,預想到將來可能面臨離婚訴訟、分產,便立馬轉移財產與變賣給親戚。但這種做法,法官會認為有蓄意減少資產的嫌疑,導致法院向你追討脫產內容並算入婚後財產內。

台北家事律師陳哲瑋律師建議,若要脫產,必需考慮其合理性,包含短時間內處分大量財產的理由、是否遠低於市價、無償移轉自己的財產、能否解釋為何要突然變動財產等等。他表示過去曾有協助客戶短期處分資產的經驗,但這樣的做法仍有風險,建議一定要跟專家律師諮詢再決定。


圖/陳哲瑋律師提供

【不要強行爭搶小孩子!】
在離婚訴訟中,很多人為防止未成年子女被對方帶走,或是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對方的不良影響,會直接到學校將孩子接走,甚至帶走回老家。這樣的行為,都可能遭到法院認為是「不友善父母」,進而喪失子女的監護權!陳哲瑋律師建議,雙方可一同討論之後如何共同照顧子女,會是對子女比較好的做法。


圖/陳哲瑋律師提供

若您正遭遇外遇被發現的問題,想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那麼台北家事律師陳哲瑋律師將能協助您解決離婚訴訟、精神賠償或子女監護權事宜,保障您的權益不受損。現在就點選以下連結,了解更多保障自身權益的方式。

品牌:陳哲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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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2-0208 (分機1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7號18樓
時間: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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