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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數位保險公司 衝創新型商品

本文共40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為引進創新科技參與保險市場,金管會放寬原本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與營運模式,並將其名稱修正為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

考量國內保險市場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規模仍相對有限,數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得不以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並將其定義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確保新設公司必須具一定創新經營能力。

發起人不限金融業或金融科技業者,數位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公司最低資本額分別是5億與10億元。並開放可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且有最多一年半的創新保護期。

數位保險公司自開始營業次年度起至設立許可函所定期間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創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相關保險費收入或銷售件數,每年應達所有保險商品總保險費收入或總銷售件數的20%,並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數據,且若資本不足,大股東也必須增資,金管會在審核時,大股東增資能力將為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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