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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加沙重創南花蓮 災區勞保災保就保免半年保費

本文共409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

勞動部今天表示,颱風樺加沙造成南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如果是行政院公告災區的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等保險人,將補助半年(民國114年9月到115年2月)保費。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後續將主動比對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加速災後復原與安置受災民眾,已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措施,也請勞工保險局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保費補助及受理勞工申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說,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果在災區由於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者,可從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不受住院限制。

另外,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果符合資格,可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後續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協助受災民眾回歸安穩生活。

勞動部說,相關災區範圍及具體協助訊息,將於勞保局網站公布,勞工可留意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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