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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醫療險,申請理賠時卻遭保險公司打槍,指稱客戶「帶病投保」,且具備「證據」足以證明,投保人在保險前便已罹病;但民眾接到通知時超傻眼,渾然不知自己為何被提前「確診」,導致罹病時遭保險公司拒賠,保戶和保險公司因此鬧得不可開交、甚至不惜對簿公堂。
保險法專家劉北元表示,這類投保糾紛層出不窮,且保戶與保險公司都沒有錯,只因為投保時「少做了這麼一件事」,才會釀成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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