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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市場傳出,產險公司下午將發布聲明,4月到6月間的防疫保單將不算數。對此,金管會今下午緊急澄清,表示「已成立的保險契約,權益不受影響。」
今也爆出泰安產險續保爭議,原本保戶收到簡訊告知扣款即續保,但竟不是續保舊保單,而是續保新的防疫險。保險局也表示,產險公司如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的保費,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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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官員說,產險公司的防疫險,均為1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的性質,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如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保險契約一旦成立,即須依契約履行。
官員表示,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疫保險的商品設計多為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的相關費用,或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但保險公司可以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的合理性做商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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