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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針對上市櫃公司ESG資訊揭露現行法規,主要可分為永續報告書及ESG資訊申報,以及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兩部分。
首先,依據我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發布之《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台灣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皆須進行永續報告書之編製,呈現企業於永續議題上的承諾、行動及成果。
另為協助上市櫃公司以更具效率及統一格式揭露ESG相關訊息及數據,所有上市櫃公司須於公司每年6月底前於ESG數位平台,申報前一年度之ESG資訊,申報內容涵蓋環境、社會及治理三大構面102項指標,持續提升上市櫃公司ESG資訊揭露透明度。
其次,在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方面,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轄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以下簡稱IFRS S1/S2)。
前開永續揭露準則提供國際一致適用之揭露規範,增加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並防止漂綠。而金管會於2023年8月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以持續提升永續資訊報導品質及可比較性,以強化資本市場信賴。
除了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也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新增永續資訊專章,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於年報新增專章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揭露相關資訊,且原則上須提前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
更重要的是,因永續資訊專章係於年報中揭露,相關資訊將可能會受證交法20-1條民事責任及174條刑事責任規範,對於揭露的透明度、可受驗證度要求將更上一層樓。
除針對ESG資訊揭露規範外,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之推動措施,為循序引導所有上市櫃公司強化ESG資訊揭露,證交所以現行公司治理評鑑架構為基礎,參考國際趨勢,增加評鑑中關於環境、社會構面之指標及權重,並將更名為「ESG評鑑」。
ESG評鑑指標包含環境面16項、社會面23項及治裡面36項共75項外,另有額外加減分題各一項,其中八項指標評鑑資訊係依照ESG數位平台揭露內容,另企業編製之永續報告書經第三方驗證或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SASB)揭露行業指標資訊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驗證,都可於評鑑加分。
金管會為維持大眾的信心及提醒金融機構注意避免可能涉及的「漂綠」行為,於2024年5月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並於該指引中提供相關例示,協助金融機構自我檢視,期能防患於未然。
金管會表示此指引是行政指導性質,主要提醒金融機構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應符合金融相關法令,如對外做出「永續」或「綠色」相關聲明(含文宣、廣告或任何形式的聲明)時,宜注意聲明的正確性、完整性、可比較性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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