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042字
國內外在ESG資訊管制與揭露近年皆有進展。歐盟於2023年1月正式實施《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旨在敦促企業掌握永續議題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並將永續績效與企業的財務表現緊密結合。歐盟上市公司、大型非上市歐盟公司、在歐盟具有重大業務的非歐盟公司(包含達成特定門檻的台灣公司)將受到影響。
CSRD要求企業揭露自身營運及上游、下游價值鏈的永續發展情形,並需要以《歐洲永續發展報導準則》(Th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為基礎詳細地揭露永續績效,涵蓋資訊及議題面向將比現行永續報告書的內容更為多元且廣泛。
此外,CSRD也規範揭露之永續資訊須經過第三方確信。在確信的要求下,企業須更謹慎確保揭露資訊、數據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亦將促使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等治理單位對CSRD報告內容負起監督責任。
除CSRD外,歐盟也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Empowering Consumers Directive)及《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該兩項指令主要內容為禁止企業使用空泛的環境聲明,如欲使用環境聲明宣傳產品,則必須同步明確提出具體可驗證的量化數據。
此一指令的實施,將降低消費者於選擇環境友善產品時被模糊或錯誤資訊誤導的可能。
關於台灣金管會對ESG資訊揭露透明與品質之期待與管制部分,我國自1998年起向公開發行公司宣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其後持續提出行動方案、發布階段性治理藍圖,以逐漸鞏固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文化。
近年為因應資本市場快速變遷並推動公司治理與國際接軌,金管會以三年期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以落實公司治理與建構健全ESG生態為願景,提出五大主軸包含:強化董事會職能、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引導盡職治理、提供多元化商品共39項措施,提升企業永續與市場競爭力。
2023年3月發布「上市櫃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以治理、透明、數位、創新四大主軸,引領企業淨零、深化永續治理文化、精進資訊揭露、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推動ESG評鑑與數位化等五面向,建構企業永續行動框架。
綜觀上述公司治理進程,可明確看出整體計畫由早期的法規遵循與確保股東權益導向,轉變為ESG整合階段,將永續概念納入治理制度,並強調資訊的透明度,以提升永續韌性。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