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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衛星定位發達,街道不再是秘密,如涉及軍事部署、關鍵設施及核心技術,仍應注意保密防護措施。
清康熙47年(西元1708年),康熙帝委託歐洲傳教士和官方共同繪製《皇輿全覽圖》,歷時11年完成,繪製範圍東北至庫頁島,東南至台灣,西至伊犁河,北至貝加爾湖,南至崖州(海南島)。此圖後來被法國地理學家安維爾帶到歐洲,在1737年在歐洲被刊印成《中華帝國地圖集》,無論是為了宣揚國威,抑或其他原因,精確地理圖流入他國,總讓人感到不安。
再看業界,洩(竊)密案時有所聞,樣態大多為競爭者利誘他方高層跳槽,或由機要人員竊取機密交付,以及知悉機敏資訊人員,創設新公司與原任企業爭利,雖是商場競爭手段,實則涉及多項法務爭議。
公、私部門發生洩密事件,多源於管理漏洞、人員疏失,採取防禦手段,可降低洩密風險和營運衝擊損失:
背景查核:設定管理機敏資訊、技術人員權限,賦予權限前實施身分查核,執行過程適時適度關注高風險人員,阻絕外諜滲入以及人員因為生活腐敗,遭到設局受誘時圖謀不法利益。
保密意識:人員守密習慣養成,密級資訊處置,無論為書面、影音或其他形式,製作、接收、傳送、保存、防護、處理、銷毀,均由權限人員執行、監管。
作業管制:各類事務技術資訊,從設計面採取加密與多層防護措施,如電子簽章、電子紀錄軌跡,進行監控、防堵、稽核;即使高層人員,也須遵守準則程序。
供應鏈結:對可能接觸機敏人員、資訊、活動之外部單位,建立管制機制,不因信賴任由暢行無阻,應對資安系統、攜行裝置、雲端服務建立存取、加密與異常警示機制。
異常通報:發現違規、誤傳、誤收、遭到入侵、失竊行為,均須限時通報,以利阻截外洩和防止事件擴大。
損害救濟:發生機密外洩須究因和改善,並循營業秘密法、刑事告訴、民事求償、勞動契約等相關法令,追究外洩責任和降低損失,包含排除侵害和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中小企業對公文書函管理,常視為例行通知,造成不可預期損失,可掌握五原則:
一、建立收發(轉發)紀錄,審查時須注意有無謬誤或偽冒套騙,發文回應須字斟句酌,避免失誤或誤發洩密。
二、交辦專人處置須實施追蹤,結案應依機密性存檔保全,簽收處置產生的草稿,比照同一機密等級辦理。
三、重要文件僅由被授權人查閱,存放安全處,發送應做加密,例如雙信封或封印以及專人派送並取得收執。
四、廢棄、失效文件,無論水銷、裂解、消磁、焚毀,都須清查造冊核對,以免遭到盜取掉包或誤銷,交付可信賴方進行銷毀時,須在監控中進行。
「事成於密而毀於隨」,國家疆域測繪和企業核心技術管制,保護原則殊無二致,推及企業重大合作案,更須約法三章,因為只有守密,才不會讓布局變成破局,形成戰略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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