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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資金導流低碳 推動淨零轉型

本文共882字

經濟日報 曾于哲(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負責人暨執業會計師)

促使企業發展低碳技術、推動淨零轉型的重要動力往往來自資金支持。如何透過政策與金融手段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產業與技術,已成為推動淨零轉型的核心關鍵。

由於明確定義「綠色」或「永續」經濟活動,能夠有效引導資金投入具永續價值的項目,促使企業有序邁向低碳轉型。為此,金管會、經濟部、環境部、交通部、內政部與農業部,參酌《歐盟永續分類規則》(EU Taxonomy),共同發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期望為企業與金融業提供一致的永續判斷標準並導引資金投資。

永續經濟活動需對所定義之六大環境目的有明確貢獻,包括: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汙染預防與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復育。所適用的經濟活動則分為「一般經濟活動」及「支持型經濟活動」,前者共29項,涵蓋農林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以及運輸與倉儲業之經濟活動,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方可認定為「永續經濟活動」:

一、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符合其中之一項環境目的技術篩選標準。

二、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未因違反任一環境目的法規受重大裁處。

三、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符合聯合國人權相關公約,且未因違反我國勞工法規受到裁處。

一般經濟活動訂有「技術篩選標準」,作為判斷經濟活動是否對環境具實質貢獻的依據。支持型經濟活動則是納入《歐盟永續分類規則》中的「賦能(Enabling)」概念,將能促進其他經濟活動對環境目標產生實質貢獻的行為納入永續經濟活動的範疇。

目前共列有14項支持型經濟活動,涵蓋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提供可達成任一環境目的之先進技術,或能促進達成環境永續效果之活動,且同時符合「對六項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原則之永續經濟活動。

隨著永續經濟活動的技術標準與範疇逐步明確,企業在永續轉型中的角色也日益多元。除了直接從事符合指引條件的生產或服務外,能夠提供技術支援、設備升級或解決方案的企業,同樣是推動永續轉型的重要推手。這使得永續經濟活動的影響不再侷限於特定產業,而是延伸至整個產業鏈,形成相互促進的低碳轉型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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