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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管會(SEC)於2022年發布了「投資者氣候相關揭露之強化與標準化(The 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for Investors)」草案,歷經兩年討論,2024年3月通過最終法案,未來註冊於美國的上市公司及在美國發行存託憑證(ADR)的跨國企業,須揭露可能對其財務狀況或營運情形構成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資訊。
最終法案相較草案大幅縮小了篇幅,管制力道也稍微放寬,法案修正要點摘要包括取消強制提供範疇三排放資訊之要求;從所有註冊於美國境內、外上市公司皆須揭露範疇一及二排放資訊,改為僅強制要求大型加速申報企業(Large Accelerated Filers)及加速申報企業(Accelerated Filers)揭露範疇一及二排放資訊;刪除要求揭露極端天氣事件、其他自然條件及轉型活動對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上逐一項目之影響的規定。
法案規範重點包含溫室氣體排放、氣候治理與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目標與計畫等三大方向,且大型加速申報企業要在2026年申報氣候資訊,而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部分有:大型加速申報企業:須於2027年首次揭露2026年範疇一及二排放量(2030年起進行有限確信,2034年起執行合理確信);加速申報企業:須於2029年首次揭露2028年範疇一及二排放量(2032年起進行有限確信)。
氣候治理與風險管理強調須描述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監督與管理,及氣候風險評估程序是否或如何納入企業的風險管理系統或流程中。
最終法案也要求應揭露已經或可能對企業的業務、經營結果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之氣候相關目標與計畫。
因應美國SEC氣候法案,提出以下建議:
一、溫盤與氣候資訊管理納入內控制度:將溫室氣體與氣候資訊管理納入內控制度,可確保資訊揭露之完整性及即時性,並為未來外部確信做好準備。
此外,配合2024年「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修正,明定上市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永續資訊管理」,並自2025年起須將「永續資訊管理」納為必要稽核項目。
二、碳抵換與再生能源使用:SEC氣候法案要求碳抵換及再生能源憑證(RECs)是達成氣候目標的重要計畫,應揭露相關資本化成本、資本支出與損失。再生能源與碳抵換額度作為淨零的關鍵之一,企業應持續擴大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及碳抵換之使用。
三、持續評估永續合規性:SEC氣候法案預計影響美國在地上市公司及在美國發行ADR的跨國企業,其中也包含部分台灣企業。企業除應將母公司之所在地的法規(如:IFRS S2等)納入評估外,也應將集團營運橫跨之地域進行全面性合規評估。
例如2023年底通過的加州第253法案,即可能衝擊到與加州機構有業務往來的台灣企業,若企業能即早將其跨國商業活動之合規性納入規劃,將能有較充分時間來因應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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